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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发布日期:2026-04-24 浏览次数: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现金分红124,352,362.70元(含税)。

  公司2025年度拟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拟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5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43,523,627股,以此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7,357,579.81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累计派发现金红利391,709,942.51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始建于1997年,为国内首家民营铝加工企业,主要开展铝板带箔、铝型材、再生资源综合应用业务,已形成“废铝回收一再生铝保级熔炼一铝加工精深制造一海内外销售”一体化全产业链布局。公司规划建设第5条热连轧生产线台辊底炉,拥有国际先进的铝灰渣处理生产线和再生铝工艺技术装备,年处理废铝产能100余万吨、铝灰渣综合利用产能12万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铝板带箔业务方面现有产能160余万吨,产品涵盖1系-8系47种合金牌号,200多种规格型号产品,4000余家客户,产品畅销国内外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与储能、交通轻量化、热管理、电子家电、低空经济、包装、特高压输电、轨道车体、新基建及军工等众多领域。主要产品包括:

  一是新能源系列:含电池壳、铝塑膜铝箔、钎焊复合铝材,主要用于动力电池、储能及整车热管理系统;

  二是交通轻量化系列:含汽车板、车身结构铝材、轨交铝材,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

  三是高端智能制造铝材:包括工业机器人立柱、臂体、外壳、结构件、散热铝材等,服务机器人、无人机、低空装备等场景;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及再生铝,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方式,根据客户订单及生产经营计划采用持续分批量的形式向供应商采购。采购价格以上海有色金属网现货铝平均价格为基准,结合付款方式、运费承担方式、再生铝品类等进行调整而确定。公司与部分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铝锭供应商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原材料供应便利、及时。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主要客户群体较为稳定,每年签订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约定全年供需数量、规格、定价方式等,依据框架协议及客户的采购惯例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针对通用半成品、常用产品,采用大批量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过程成本。针对不同客户对产品不同合金状态、规格的要求,采用多品种、规模化的生产方式,以满足市场需要。

  公司产品既对生产企业进行销售,也对铝材经销商进行销售。对大型用户以直销方式进行销售,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渠道;通过经销商向零散用户进行销售,有利于发挥经销商在当地的销售网络优势,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产品销售采取“铝锭价格+加工费”的定价原则。

  公司为国内铝板带箔加工行业产品多元化及再生铝保级应用双龙头企业,产销规模位居行业前列。在电池铝材、汽车热管理铝材、再生铝板材等领域市场占有率领先,低空经济等高端铝材加速导入主流供应链,高端转型成效显著。

  具备一体化产业链与再生铝成本优势,低碳制造能力突出;高端装备齐全、工艺成熟、良品率高,定制化配套能力强;绑定下游优质头部客户,订单结构稳定;规模效应、智能化水平较高,综合成本与交付优势明显,低碳产品具备出口与溢价空间。

  核心来源于产品结构升级,高端新能源、热管理等高毛利产品占比提升,拉动毛利率上行;再生铝产能释放带来降本增效,低碳红利逐步显现;下游储能、汽车轻量化、低空经济需求扩容,带动高端铝材放量;新增高端产能投产、良品率提升,产销量稳步提升,规模效应持续显现。

  行业呈现“低端过剩、高端紧缺、低碳升级、向头部集中”的发展趋势。公司业绩增长主要依靠高端化、低碳化、新兴赛道放量实现,契合行业结构升级、进口替代与绿色发展主线,业绩变动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盈利质量持续改善。

  (一)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351.35亿元,同比增长8.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60亿元,同比增长12.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38亿元,同比增长117.03%,整体经营质量与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的委托理财产品为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量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把控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投资,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短期投资回报。

  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将不会超过该投资额度。

  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产销量稳步提高,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公司拟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项目决策,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障正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下,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的闲置状况拟使用不超过70亿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项目决策,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1、尽管短期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融资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1、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货币资金”,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最终结果以公司发布的审计报告为准。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6-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参加董事9名,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刘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

  铝加工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充足的日常运营自有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竞争力。当前,公司聚焦高端制造和循环经济两个重点领域,“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年产72万吨铝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高端热处理产线等项目加速推进,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及转型升级。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已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采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以2026年3月31日总股本1,243,523,627股为基数测算,2023年度至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将达7.64亿元,占公司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5.31%,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关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2026年度拟接受银行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公司自身运营的资金需求来确定用款计划。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具体事宜。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刘杰先生、马星星先生、柴明科先生、邵三勇先生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亿元自有资金适时投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1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市场情况及人员工作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建议,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公司决定非独立董事报酬为10-100万元(税前),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5万元(税前)。

  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不进行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市场情况及人员工作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建议,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公司决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为20-60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柴明科先生、邵三勇先生回避表决。

  18、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1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审计资质及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

  2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紧密围绕经营发展战略调整、业务结构优化、风险防控需求及治理实践,兼顾行业监管实践特点,针对原有内控制度中与公司当前运营不相适配的内容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内控制度贴合公司实际、具备可操作性,董事会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24.08《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24.15《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2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分配净利润3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2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5、《明泰铝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2、《明泰铝业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14、《明泰铝业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的专项意见》;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6-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5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向1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2.80元/股。截至2023年8月2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2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11,647,276.85元,募集资金净额1,268,352,723.15元。

  截止2023年8月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45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60,467.24万元,其中:于2023年8月3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15.67万元,2025年合计使用募集资金54,351.57万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0,408.8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66,368.03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合计4,040.83万元),其中:银行存款408.86万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截至2023年8月21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分别与光大银行郑州分行、民生银行郑州分行、平安银行郑州分行、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平安银行郑州分行专户于2024年9月2日注销、浦发银行00139专户于2023年10月27日注销。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与交通银行郑州巩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于2024年12月27日注销。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河南鸿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5年1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河南鸿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5年11月6日,公司及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25年度年产72万吨铝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实际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12,015.25万元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12,015.25万元,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实际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32,772.77万元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32,772.77万元。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河南鸿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补充确认本次会议召开前6个月已通过募集资金置换的自有资金购汇合计支出2,697.72万元。2025年度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在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3,599.87万元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3,599.87万元(其中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前6个月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2,697.72万元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697.72万元,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902.15万元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902.15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使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5年8月19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5年12月31日暂时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3亿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6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6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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